数字货币交易的监管问题正变得越来越复杂,众多监管机构采取的策略和制定的规则让人感到困惑。特别是关于申请牌照和业务监管的具体规定,给平台运营者带来了不小的困扰。接下来,我们将对各个地区的监管状况进行详细的分析。
新加坡监管要求
在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如将数字代币认定为证券,则发行者必须遵守招股说明书的各项规定。同时,发行者及其中介机构必须满足《证券及期货法》和金融顾问法的许可要求,以及遵循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相关法律和规定。除非获得特殊豁免,否则这些规定将对相关各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这一监管措施体现了新加坡对证券型代币交易的严格监管态度。
证监会《声明》规定
证监会在其声明中明确强调,这三种特定的数字代币应当被认定为“证券”类产品。它们在集体投资活动中扮演着股份、债券或权益的角色。此外,声明还对哪些数字代币的交易行为可能受到监管机构的监管和管控进行了详细阐述。
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相关条款,从事数字货币交易、提供咨询以及管理或销售与这些数字货币相关的基金,均被定义为“受监管行为”。这一规定让从事相关业务的平台和机构清楚,他们的活动需遵守监管规定,必须谨慎操作。
SFC 过往行动
2018年2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SFC)向七家加密货币交易所发布了警告,提醒它们不得擅自进行所谓的“证券”类加密货币交易。这一举措对相关交易所起到了警示作用,并且突出了获得经营许可的必要性。
2018年3月,SFC对Black Cell Technology这家加密公司采取了措施,终止了其ICO项目。该公司未注册便擅自实施集体投资计划,此举触犯了证券监管的相关规定。这一行为体现了SFC对违规数字代币活动的严格立场,坚定地不对任何违法行为进行纵容。
平台申请建议
建议那些尚未开展数字货币交易服务的平台提交申请材料,考虑到单一实体原则以及申请后所有相关业务都将受到监管的规则。这样的做法有利于防止交易服务平台在申请获取牌照的过程中,所有业务面临严格的监管,从而可能引发合规成本上升等问题。
平台运营商若涉足证券代币交易领域,即便这一部分业务在整体中所占比例不高,证监会对其监管的覆盖范围仍然全面,包括所有业务领域。因此,那些不具备交易业务资质的平台在申请过程中,更易满足监管条件,并且能显著降低监管风险。
FCA 相关警告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机构对各企业提出警告,提醒企业需认真思考其行为是否可能构成对受监管金融投资的安排、交易或咨询。这一警告促使企业对数字货币业务的合规性进行了深入的审查。
企业需对自身活动种类进行深入反思,以确定是否需要遵守金融监管的相关规定。在监管愈发严峻的当下,企业提升对合规性的理解显得尤为关键,此举有助于防止因违规行为遭受处罚。
平台营运责任
平台需设立一个专门的部门,该部门的任务包括制定、推广和执行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涉及虚拟资产发行者的职责和约束,例如在硬分叉、空投、业务重大调整或监管措施实施时,必须通知平台及其他相关方。除此之外,平台还应制定并公布其上币的具体准则。
平台运营商需保证公司所有行为均在证监会批准范围内,严格遵守单一法律实体的规范体系。同时,他们必须依照规定执行,将客户大部分虚拟资产,即98%,存放在线下进行妥善保管。此外,线上保管的客户虚拟资产比例不得超过2%,这一做法旨在确保客户资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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